外交部发布单方面免签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外交部领事司21日发布单方面免签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答:文莱、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马来西亚、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韩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黑山、北马其顿、马耳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日本、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乌拉圭(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乌拉圭自2025年6月1日实施)43国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交流访问、过境不超过30天,可免签入境。
问: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是否及如何核查来华事由?入境时除护照外是否需携带其他材料?
答:来华事由符合免签政策规定的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交流访问或过境的外国人,经中国边防检查机关依法查验准许后入境;对来华事由与免签政策规定事由不符或具有其他法定不准入境情形的外国人,边防检查机关将依法作出不准入境决定。建议携带邀请函、机票酒店订单等与来华事由相符合的证明材料。来华工作、学习、采访报道等人员不属于免签范围。
答:外国人需持有效普通护照来华,有效期须满足在华旅行需要。持旅行证、临时或紧急证件等普通护照以外证件的外国人不适用免签政策来华。
答:单方面免签适用于所有对外国人开放的海陆空口岸(法律法规或双边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乘自备交通工具来华,还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自备交通工具进出境等手续。
答:符合免签来华条件的外国人,无论是参加旅游团组,还是个人旅游,都可适用免签政策入境。
答:外国人如拟在华停居留超过30日,应事先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与来华事由相符的签证。如适用免签政策入境后因合理正当事由需继续在华停留的,应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问:是否可以多次入境,对入境时间间隔是否有要求,是否有免签次数、总停留天数限制?
答:外国人如符合免签来华条件,可多次适用免签政策来华,目前对免签次数、总停留天数暂无限制,但应注意不得从事与入境事由不符的活动。
十用黄台影响你的生活
在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许多不良信息也在网络上泛滥,其中黄台问题尤为突出。忠光科技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大众的健康,特别整理出了十用黄台,影响你的生活的问题,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2. 重视不良价值观:观看黄台会让人对性产生曲解和扭曲的认知,培养不良的性观念。
3. 丧失社交能力:长时间沉迷于黄台会让人丧失社交能力,无法正常与他人交流。
4. 情感困扰:观看黄台容易让人产生不真实的期望,导致对现实生活中的伴侣不满。
5. 精神压力增加:频繁观看黄台会让人产生内心的罪恶感和压力,对心理健康造成伤害。
6. 失去生活动力:长期沉迷于黄台会消耗人的精力和时间,让人失去追求更有意义事物的动力。
7. 影响工作效率:长时间被黄台吸引会让人无法专注于工作,影响工作效率和成就感。
8. 诱发不良行为:看黄台可能会诱发人不良的行为,如性骚扰、性侵犯等问题。
10. 波及下一代:家长长期沉迷于黄台,会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影响其成长和价值观。
通过以上解决方案的实施,相信每个人都可以摆脱黄台的困扰,过上健康、快乐的生活。让我们共同努力,
春秋旅游副总经理周卫红表示,随着更多客源地的境外游客得以通过更便捷的方式来到中国,了解、感受中国的开放态度、全球胸怀,旅游企业也将结合更多体验性的文化内容,设计丰富多样的出入境游新品。同时,澳大利亚、新西兰也有着很多华人华侨,单方面免签的推出,在方便他们回国探亲访友之余,同时也可以通过旅游,来看看中国发生的深刻变化,体验丰富多彩的生活和文化。
妖魔噬魂新手常见问题有什么
升级角色是提升实力的关键。完成主线任务、日常任务以及参与各种活动都能获得大量经验。随着等级提升,可开启更多功能和玩法。装备获取途径多样,主线副本、精英副本会掉落不同品质的装备。还能通过等方式来获取更好的装备。记得及时强化装备,提升装备属性,让角色更加强力。
普通副本难度较低,主要用于熟悉游戏操作和获取基础资源。在挑战时,注意观察怪物的攻击模式,合理利用技能和走位躲避伤害。精英副本难度有所提升,但奖励也更加丰厚。组队挑战精英副本会更容易,与队友分工合作,发挥各自职业优势,能更快通关。在打副本前,记得调整好队伍配置,携带合适的药品和技能。
宠物在游戏中是非常重要的助力。通过完成特定任务或在商城购买可获得宠物蛋,孵化后就能拥有自己的宠物。宠物有不同的品质和属性,要根据自己的职业和战斗风格选择合适的宠物。宠物可以通过喂食、升级来提升实力,还能学习技能协助战斗。在战斗中,合理指挥宠物释放技能,能大大提高战斗胜率。
游戏中的社交系统很丰富。可以添加好友,与好友组队刷副本、聊天交流游戏心得。加入公会后,能参与公会活动,如公会战等。公会战是展示公会实力的舞台,与公会成员齐心协力,为公会荣誉而战。在社交中,还能结识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探索游戏世界,共同成长。
如果在游戏中遇到卡顿问题,可以尝试清理手机内存,关闭其他后台运行的程序。若出现登录异常,检查网络连接是否正常,或者重新启动游戏。遇到游戏 bug 及时向官方客服反馈,以便能快速修复,保证游戏的正常体验。
通过以上这些常见问题的解答,新手玩家能更快地熟悉妖魔噬魂这款游戏,开启精彩的游戏之旅。
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审计常见问题及建议
部分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未紧密围绕项目目标设定,存在通用性指标堆砌现象,无法精准衡量项目独特成效。例如基础建设项目,仅用常规工程进度、资金到位率衡量,未针对项目改善区域交通拥堵、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等特定目标设专项指标,致评价浮于表面,难以深挖项目的实质价值。
2. 权重分配不合理:各指标权重确定主观随意,未依重要性科学配比。像环保项目,将设备采购成本权重设高,而生态修复效果、污染减排量权重过低,使资金投入主导评价结果,掩盖项目核心生态效益达成情况,误导资源配置决策。
改进建议:优化指标体系。引入专业智囊团与行业精英参与设计,结合项目特性、政策导向定制专属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等科学工具量化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合理分配权重,定期复盘优化,确保指标精准“导航”项目效益。
问题:1. 目标笼统模糊:一些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述空泛,如“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增强社区活力”,无具体量化标准、时间节点,执行者很难把握工作程度,审计也无法准确判断目标实现与否,给资金低效使用预留隐患。
2. 与预算脱节:绩效目标未与资金安排深度融合,编制时各自为政。某文化活动项目申报大笔资金用于场地租赁、明星邀请,绩效目标却侧重活动参与人次提升,忽视成本效益关联,易引发超支或资金结余过多,资源浪费严重。
改进建议:明晰绩效目标。强制要求量化关键成果、细化时间步骤;预算申报前组织跨部门研讨,财务与业务深度融合,确保资金流向紧扣目标,目标达成有资金保障,从源头锚定绩效方向。
问题:1. 数据源不可靠:部分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薄弱,数据易篡改、失真。如依赖手工台账记录项目产出,无信息化系统校验,一旦人员疏忽或违规操作,产出数量、质量数据错误频出,使绩效评价根基动摇。
2. 核实流程缺失:获取数据后,未有效交叉比对、实地核验。在农业补贴发放绩效审计中,仅凭基层上报资料确定补贴面积与受益农户数,未实地勘察农田、走访农户,致虚报冒领数据混入,财政资金“跑冒滴漏”未被及时察觉。
改进建议:夯实数据根基。搭建一体化数据平台,整合业务、财务数据,实时抓取、自动校验;建立数据抽样实地核查机制,重大项目重点核验,引入第三方数据审计,多管齐下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筑牢评价基石。
问题:1. 单一方法局限:全程只用成本效益法或比较法,忽视项目复杂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初期投入大、成果转化慢,单纯对比投入产出值难显成效,且未结合定性专家评议考量技术突破、创新生态培育等长远效益,低估项目战略价值,阻碍后续研发投入。
2. 方法运用错误:生搬硬套评价方法,不顾适用性。对公益性质的养老服务项目采用投资回报率衡量,忽略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平性提升等关键维度,扭曲绩效评价导向,不利民生福祉增进。
改进建议:适配评价方法。综合项目类型、阶段灵活选择评价方法,前期多用定性判断定方向,中后期结合定量精算核成效;定期组织方法应用案例研讨,纠偏纠错,让评价方法切实服务项目本质。
问题:1. 公众缺位:民生类预算项目实施与评价时,公众声音微弱。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充分征集居民改造需求、后期反馈,评价多由政府部门主导,完工后居民不满改造内容、质量问题频发,项目社会效益大打折扣,财政投入未契合民意。
2. 部门联动不足:涉及多部门协同项目,评价仅限牵头单位视角。区域生态综合治理需环保、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协作,评价却未整合各方数据、意见,各部门自扫门前雪,碎片化评价无法呈现项目整体生态协同成效,问题推诿时有发生。
改进建议:拓宽参与渠道。民生项目全程公开征集民意,利用网络平台、社区议事会广纳建议;跨部门项目设联合评价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凝聚各方合力,促进评价全面客观。
问题:1. 未挂钩预算调整:绩效评价结果出炉后,未实质影响预算分配。低效项目次年仍获足额资金,高效创新项目却增量有限,“花钱问效”未落地,预算编制陷入“平均主义”怪圈,资金持续流向低产领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停滞不前。
2. 整改督促不力:对评价指出问题,整改方案笼统、监督缺位。教育设施改善项目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整改计划仅简单提及维修,未明确责任、期限,无跟踪复查机制,问题年年查年年有,绩效持续恶化。
改进建议: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增减、政策调整刚性挂钩,依结果梯度分配资金;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线上线下跟踪督促,逾期问责,以结果倒逼绩效提升。
问题:1. 知识结构局限:部分绩效评价人员财务专长突出,但对项目业务实质理解浅薄。评价医疗信息化项目不懂医疗流程、数据标准,仅聚焦财务收支合规,无力剖析系统兼容性差、医疗数据泄露风险等深层业务绩效隐患,评价流于形式。
2. 培训缺失:行业新知识、新方法更新快,评价团队未常态化培训。面对数字经济产业扶持项目,不懂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动态与前沿指标,还用传统制造业评价思路,导致评价严重滞后,无法为新兴产业精准导航。
改进建议:提升人员素养。定制个性化培训套餐,涵盖财务、业务、行业前沿;鼓励评价人员考取专业资质,参与行业交流,打造复合型专业团队,为精准评价赋能。
问题:1. 重进度轻效果:执行中紧盯完工节点,忽视阶段性绩效达标。城市绿化工程只求按时种树植草,未按季检查植被存活率、生长态势,夏季高温大批绿植枯死,前期投入白费,绿化景观效果未呈现,导致资金空转。
2. 工期延误致绩效打折:不可控因素致项目拖期,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交通枢纽建设遇地质难题延期两年,原计划带动周边商业繁荣、缓解交通压力目标落空,周边商户倒闭、交通拥堵加剧,长期延误使项目预期效益折损大半。
改进建议:协同进度与绩效。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控表,同步监测进度、绩效,关键节点双审核;遇工期变动及时重设绩效里程碑,灵活调整策略,保证最终效益如期兑现。
问题:1. 资金预估偏差大:编制预算未参考绩效目标精细核算,盲目预估。举办大型展会,预期吸引国内外展商数量、观众流量与场地租赁、宣传推广费不匹配,开展后资金缺口大,仓促追加预算,打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还因应急采购抬高成本。
2. 绩效未细化分解到预算科目:笼统将项目绩效对应整体预算,未细化至各支出明细。社区建设项目把服务提升目标对应全部资金,未区分活动经费、设施购置、人员薪酬绩效细则,资金混用,难精准管控各环节成效。
改进建议:强化预算与绩效连接。预算编制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模拟多情景资金需求;按绩效维度细化预算科目,对应管控,确保支出进度与绩效成果同频共振。
问题:1. 内部制度虚设:单位虽建立绩效评价规章,但执行随意。从目标申报到结果公示,各环节未依规审核留痕,资料缺失混乱,审计难循迹监督,违规操作隐匿其中,制度成为纸上谈兵。
2. 行业标准遵循差:未严格依国家或地方绩效评价通用标准操作。不同地区同类基础设施项目,因未统一质量验收、效益测算标准,评价结果缺乏横向可比性,行业经验难借鉴推广,宏观决策缺精准数据支撑。
改进建议:严守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设绩效合规专员,定期自查自纠;行业主管牵头统一标准框架,定期更新完善,组织互评互鉴,保障评价规范有序、结果可比可信。
口腔门诊常见管理问题盘点:你碰到几条?
在口腔服务行业运营中,门诊管理者常常面临各种困扰。许多问题实际上在行业中是普遍存在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案,导致了发展受到阻碍。今天,结合实际调查,小编总结了24个口腔门诊常见的管理问题,欢迎各位管理者自查,看看你们的门诊是否也有类似困惑。
以上这些问题,您在自己的门诊是否也看到了影子?如果对照后发现超过5个相似问题,建议您认线个问题,务必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有10个或以上,说明门诊已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需重新审视运营模式,并进行创新改进。无论是哪种情况,及时的调整和改革将是促进门诊更好持续发展的关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50个常见问题一次弄清!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的规定,收交的会费,暂时全部留在基层工会掌握使用。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何题的暂行规定》工会会员在用人单位离退休后,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优化经费配置完善收缴机制的通知》(粤工总〔2019〕30号)的规定,职工人数少于25人(含25人,下同)的小微企业可免申报缴交工会经费。对依法建立工会并依法自愿缴交工会经费的25人以下小微企业,对其所缴交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答: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缴纳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答: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缴费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答:工会经费实行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
答: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缴费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可作缴费票证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问:缴费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后,基层工会如何取得留成经费返还?
答:缴费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后,通过互联网网址: 进入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按照操作说明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经有权限的上级工会审核通过后,基层工会每月便可收到规定比例的留成经费返还。
答:根据《基层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答:根据《基层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
答:《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答: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
答: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职工集体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答: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答: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答: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答: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答: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答: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25、问: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的标准是?
答: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
26、问:在高温、寒冷和雾霾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活动的标准是?
答:在高温、寒冷和雾霾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答: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
答: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答:基层工会可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答: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答: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
答: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答:基层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项的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答: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答: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答: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答:基层工会可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中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进行适当补贴。
38、问: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标准是?
答: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答:基层工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含兼职财务人员)发放补贴。单位职工人数500人以下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单位职工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单位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补贴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
答:经上级批准,基层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数应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
答: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答: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答: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工会行政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复函》(工财函〔2016〕12号)的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在确认工会行政性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确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即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离退休职工能否参加工会活动问题的复函》》(工组函〔2016〕1号)的文件精神,职工离退休后所得离退休费,不列入原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基层单位行政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基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工会用经费开展的一些活动,可以不包括离退休会员。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对离退休会员给予照顾。
答: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答: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负责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报上级工会备案。
干货!年报各类常见问题汇总来啦!
为助力安阳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顺利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确保信息填报规范、高效,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年报填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整理形成《“经营主体年报”常见问题解答》。内容涵盖年报时间、填报流程、注意事项及常见错误纠正等,旨在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指引,避免因漏报、错报影响信用记录。请广大经营者及时、如实填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注:年报填报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逾期未报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2024年12月31日前,在安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上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答: 方法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
方法二:关注“安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年报直通车”进行填报。
答:先确认原来备案的联络员手机号码是不是当前持有的号码,保持信号良好,网络通畅。另外使用外省移动手机号会接收不到验证码,为防止无法按期完成年报填报,请及时变更为本省手机号码(移动、联通、电信均可)进行登录或者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凭联络员手机接收的验证码登录,不需要密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首页,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点击下面的“企业联络员变更”可自主进行修改,无需到登记机关办理。只要知道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原联络员的相关信息,即可线上自主更改联络员。
答:首先核实法定代表人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原备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错误情况,若信息不正确,也会提示联络员信息错误;若信息正确,再核实联络员信息是否正确;若不确定原联络员的信息,请咨询登记机关。
答:建议咨询对应的社保、海关、商务等部门。由于目前实施市场监管、社保、统计、海关、商务等“多报合一”年报,涉及相关年报事项问题,请具体咨询对应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下方的“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查阅。
问: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时,点击“保存”,提示“企业基本信息暂存失败”,怎么办?
答:首先确定填报内容中不缺数字,要求是数字的栏目中也不能有空格或其他符号;再核实“企业主营业务活动”,该项填报的是企业的主营业务,不是经营范围,也就是经营范围的首项,建议填报简单明了。
答:年报基本信息填报时,选择“是”则需填写相应项,选择“否”则不需要填写该项。因此,没有网站的可以不填,但如果企业有网站经营,则必须填报。
答:出资时间分为认缴和实缴两种,认缴出资时间填写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中的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填写资金实际缴付的时间,如分期缴付的,则填写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实缴时间。
答:认缴出资额填写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中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填写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实际缴付的累计数额。
答: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应当具体按照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填写,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际缴付各类税金的总和,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资产状况信息栏可填写“0”。
答: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社保事项信息以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人数、党建信息、商务和外汇等信息可由经营主体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答: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报。完成年报后,建议用户退出账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如报送成功的就能查询到。有时因集中填报企业较多导致系统更新延迟,会24小时之后才显示,请稍后几天再查询。
答:已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发现错误需要修改的,须在当年6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6月30日之后,除特殊情况外,年报信息不得修改。因此,请企业务必谨慎核对各项数据,认真填写。
答:企业在存续期间都应填报年报。如果企业不打算经营了,请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不注销又不填报年报的,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信用约束和罚款处罚。
答:是的。2024年度年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答: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基础上,2024年度年报起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往年存在“0值年报”问题的企业请务必认真客观填报年报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如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最近这个病挺多的问题不大却治不好中年女性很常见
今天坐诊一个女性病人满面愁容走进来,她的症状很杂,一会说背痛,一会说腰酸,一会又说胸闷,但最突出的症状是咽喉部不舒服,里面像塞了个东西,咽不下,吐不出来,说完这些症状她问自己是不是得了癌了,为什么到处都是症状。
这是中年女性常见的一个问题,尤其是40岁左右的女性,她们往往会感觉到处都是症状,如果周围因为有人患癌去世,那她会更加的紧张焦虑,平时普通人都会有小疼小痛的症状,在这个时候就会被无限放大,觉得不查出来隐藏着的大毛病就命不久矣。
最近我的门诊上经常会有这样的病人出现,这个和天气转冷刺激咽喉部有关,中医上有个名词叫梅核气,主要症状就是咳不出来,咽不下去,检查咽喉部只能看到局部发红,但没有明显的新生物或者其他异常,这往往导致喉科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观察就好了。
这个问题确实不是大问题,但很困扰人,因为症状一直存在,患者会整天疑神疑鬼,治疗起来也很麻烦,倒不是说不好治,而是治疗后容易复发,其病因主要是用嗓过度,过敏,辛辣刺激的食物,环境污染,二手烟以及其他刺激性的气味,这些问题有时候很难去除,疾病就会反复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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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官网“互动交流-常见问题”栏目问答汇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的“互动交流-常见问题”栏目,会定期发布一些问答,内容涉及各种常见的劳动用工、社保相关问题,比如:
从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该栏目共发布了33个问答,内容涉及:病假工资要按何地规定办理、公司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时怎办、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处分之区别、职业资格取消后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退休人员退休当年有无年休假、大学毕业生档案怎么办及离职后的存放、离职后能否要求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退休回老家时的养老金领取、从企业考上公务员后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60岁以上能否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就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年休假与探亲假能否兼得、养老保险断缴10年后的续缴、跨省就业时的社保合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后去私企工作的社保衔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老家新农保与城镇职工社保均有交的退休时如何处理、参保人员退休后个体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界定及异地就医备案、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但不够最低15年年限可否一次性补缴、军人工龄可否算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工地高空坠落受伤几个月公司不给工伤认定能否自己或委托家属认定及认定时间限制、工地集体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工期内受伤了怎么赔、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在国外工作可否在国内缴纳社保、劳动合同到期不打算续签若未能找到新单位,期间如何缴纳社保、公司要求员工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否则予以辞退等问题。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哪里的规定发放?
劳动关系司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2.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每月是多少?企业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养老保险司:《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单位缴费比例各地略有不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多种(具体情形可参阅《通知》和《条例》),其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即,受到开除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多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
职业能力建设司:2013年以来,我部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618项)的70.2%。同时,对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按规定要求由各地负责自行取消。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共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为了做好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我部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持证者之前考取的职业资格取消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劳动关系司: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按照工作年限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即将退休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按照本年度退休前的工作时间折算后的休假时间。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人力资源市场司:大学毕业后,高校毕业生学生档案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转递。工作单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转递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属于国有企业的,转递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属于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或自主创业的,转递到单位所在地或创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般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学生档案原则上转递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离职并实现就业的,其人事档案根据工作单位性质按规定转递到新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就业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7.我25-35岁在自主创业未参保,35-45岁在企业参保。请问25-35岁之间的养老保险必须补缴吗?另外,离职后,可否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8.我户口在农村老家,现在工作在外省某市,社保缴纳也在该地。请问如果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我的养老金领取地在哪里?领取金额该按哪个地区的标准计算?
养老司答:为妥善解决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已基本建立了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的机制。200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66号),明确了实施范围、地区之间资金负担、累计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权益、待遇领取地的确定等政策。我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经办规程,统一规范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操作流程,基本实现了“无论在哪里干,基本养老保险接着算”。具体到您个人的情况,建议详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第六条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做出明确规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第七条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9.在企业上班时缴纳了养老保险,后来考上了公务员。请问之前的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10.我是农村户口,今年62岁,请问60岁以上的人还能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农村社会保险司:超过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如果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相关待遇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通过补缴保险费,取得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资格。请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政策和手续。
11.我是被征地(农转非)农民,已经50多岁了,从未参加过任何社保,请问我的社保怎么解决啊?
农村社会保险司:当前全国各省(区、市)都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请您到当地人社部门咨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如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可按有关要求办理参保事宜。
职业能力建设司:目前,各地符合相关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都可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申请补贴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补贴将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关于职业培训和培训补贴的具体办法,详情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13.农民工在企业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到退休时是否能享受和非农户一样的待遇?
养老保险司: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含农民合同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在企业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工,到达退休年龄时,同其他非农户参保人员一样,如果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资福利司、劳动关系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5.我以前缴过4年多养老保险,现在已经有10年没缴了,请问以前缴的可以计算吗?养老保险能续缴吗?
养老保险司: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等法律法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就是指缴费可以连续,也可以不连续。
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其建立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不缴费的时候个人账户仍然保留着,再缴费的时候继续在个人账户中记录缴费信息。
所以,您以前缴过的4年养老保险不会作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然存在并按规定计息,今后也可以续缴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的数额和年限时间都是累计计算的。
16.我在深圳工作时交了社保,辞职后到成都,成都工作单位又办了社保,请问两个城市的社保能否合并?怎么合并?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保证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您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转移到成都,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您跨省流动就业时,由新单位或您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办结有关手续。
17.我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被开除。之后又到私企工作并缴纳社保,请问我以前在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能衔接吗?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出台前,部分地区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您的问题得知您参加的是各地区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5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由各地区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国发〔2015〕2号文件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您的问题应由您参加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18.我在公司交了五险一金,在老家还交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9.我是已办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医保卡已经不能在户籍地使用。如果在回家乡办事的时候有看病的需要,能不能再用这个医保卡?以后全国联网是不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您的提问得知您现在使用的还是医保卡,首先请您联系您的参保地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相关人社部门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将优先发卡,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2016年12月8日,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部制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案,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正式上线个省(区、市)已经正式接入国家异地结算系统,并且开通了部分统筹地区(地市)。
在实现全国联网后,如您的安置地已经开通上线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就可以直接凭社保卡在安置地住院就医,您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如您回家乡(参保地)看病,应按参保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20.我老家在河北农村,在老家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是一年缴纳100-1000元那种,子女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父母到60岁就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我的问题是:
1.在老家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到深圳打工,工厂里也缴纳了社保。请问二者冲突吗?需要一直这么缴下去吗?怎么办?
3.若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退休时的养老金应该按哪一个缴费基数发放呢?另一个缴纳的费用怎么办?会退吗?
问题1答复:您在老家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已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和在深圳工厂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并不冲突,因为城乡居保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
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可以的。
若您已经参加并连续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下一年度要暂停缴纳城乡居保费,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待遇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养老保险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
22.我父亲1968年生,户籍在四川达州,已在广东务工20余年,在广东揭阳市参保已有10年零3个月。
2014年换新工作,企业不予买社保,现拟自己去申请办理社保卡,自己续缴,结果说要满55周岁才能自己续保。本打算把社保关系转回四川渠县,结果渠县说在外省参保10年及以上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入川内,而广东揭阳的社保却说可以。为社保的事,成日来回跑。请问有何解决办法,谢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的相关规定,您的情况可以到四川省渠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
23.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如果又不想在异地报销了,可不可以转回当地报销?需要哪些手续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规定,参保人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选择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式,并且外地就医时完成了直接结算,此次住院费用是不能再做退费处理,转回原参保地报销。
24.什么条件属于长期在异地居住?我多年在异地和子女租房住,办理了常住居住证,算不算长期在异地居住?能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大多数地区只需要参保人提供居住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5.对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够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养老保险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6.农民工在企业中断就业后,是否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再就业,如何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
未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的,可按所在省份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中断缴费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司:国家历来十分关心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建立了军人保险制度,明确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实现了与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对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之前退出现役人员的养老权益保障问题,国家政策也是明确的。2005、200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主要政策是退出现役,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8.我在工地从高空坠落受伤,几个月过去了,公司不给我进行工伤认定。请问我可以自行去人社部门认定工伤么?家属可以代我办理么?认定有时间限制么?
工伤保险司: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9.我所在的工地集体按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我想问在工期里,受伤了怎么赔呢?能够享受正常的工伤待遇么?
工伤保险司: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专业分包公司等在内的所有职工。职工在工程建设项目受到事故伤害,可以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应待遇。
人力资源市场司:根据现行相关政策,灵活就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委托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超大城市除外)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外工作但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作为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普遍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给予其国民待遇。因此,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如果工作国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时,为避免劳动者在派出国和工作国可能面临的双重缴费问题,世界通行做法是通过签署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解决。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等12国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其中,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西班牙8个国家签署的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已正式生效实施。根据上述协定约定,在我国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在我国参保缴费,不在缔约另一国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具体适用人员范围、免除险种、办理流程等信息,可以在我部门户网站服务之窗栏目查询。
32.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续签合同了,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请问我如何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再次就业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3.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是人事岗,并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公司要求我同意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否则予以辞退。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不接受调岗吗?公司领导的口头辞退通知有效吗?
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需要调整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者如果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这三种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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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常见问题解答
答:一、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
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和《笔译实务》科目应试人员须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答:报名平台准考证打印功能通常在考前一周左右开放。打印时间等具体要求以当地考试组织机构通知为准。
打印后,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载明的《应试人员须知》内容,提前做好参考准备。
答:自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信息须与报考时所填报的一致)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综合性语文词典各一本。专科词典、词汇手册、考试辅导材料等均不得带入考场。
中文: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日语: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
葡萄牙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部分小语种可能涉及输入法模式切换等特殊操作,请应试人员熟悉使用键盘进行相关操作的方法。
答: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输入法,调试播音、录音设备等准备工作。
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笔译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答:口译考试期间(包括连续组织考试科目的间隔时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答: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请应试人员及时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按规定处理,不要自行处置。
答:应试人员可利用中国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于考前4周左右开放),可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